2016/6/12

【書評】 哈利路亞,兄弟! -- 評《 不完美的正義: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 》

不完美的正義: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
(Just Mercy: A Story of Justice and Redemption)
作者  布萊恩史蒂文森 (Bryan Stevenson)
出版  麥田出版 2016 (2014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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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一個月前才寫了一篇關於美國種族論述的書評 (見“後歐巴馬時期的黑人救贖之歌”),我原本並無計畫又馬上挑一本議題類似的書來讀。不過一看到麥田出版辦的新書《不完美的正義》試讀活動,我就忍不住地被吸引,結果又一頭栽進美國黑人的文化論述裡。我必須先謝謝麥田出版讓我參與這次活動;對我而言,這活動適時地提供了一個機會,使我得以更密切地觀察當代美國黑人談論救贖 (redemption) 的不同方式。

乍看之下,作者 Stevenson 所要呈現的是司法的公平性問題,所以並不太像是一個黑人文化論述;不過這只是個偽裝。本書的確提供了許多栽贓、誤判或過度求刑的法律案例,而作者也是以律師的身份成為故事中的人物,為這些已被定罪求刑的弱勢者挺身而出,爭取這些弱勢者各自的法律正義。但若僅是如此,英文書名裡出現的為何是 “a story” 而非 “stories”?在這些不同的故事之上,其實還隱約地存在著另一個故事:敘述者在找尋屬於他理想中的正義,一個可與慈悲共存的正義。但這種正義並不是白人所建立的法律思想與體系所說的正義,而是黑人文化與宗教上的,亦即 redemption 語言中的正義。徘徊在互相矛盾的兩種正義之間,本書回到了黑白種族之間的衝突,一個透過 redemption salvation(兩者的中文翻譯易混淆,故仍用英文來區別)兩種論述所展開的鬥爭。就這一點來看,本書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黑人論述。

在這篇書評裡,我會先指出本書中一些典型的黑人論述特徵。不過我們可發現它介入黑白論述衝突的方式十分特殊,凸顯出一個少數民族官僚的掙扎。畢竟拿著律師的頭銜在法院監獄間奔走辦事,Stevenson 也可算是國家司法系統裡的小官,他不能不遵行白人訂定的遊戲規則,不能不像個律師說話行事,不能不去找尋所謂司法上的正義,不管那到底是什麼。可是如此一來,他要如何去找另一種正義?作者從這個立場所提出的解決方式,是一個值得我們留意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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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在一開始的序章中就把 Stevenson 放在一個十字路口上。一個鄉下來的年輕黑人孩子進了哈佛法學院,但總是覺得他正在學習的這套司法系統與他格格不入,還一度想當個一般的政府官員就算了。但在實習時,這個企圖進入國家官僚體系的黑人接觸到一名黑人死囚。這死囚對他而言就像個親切的鄰居,卻正在忍受著應當伸張正義的司法系統所帶來的不正義。只是實習生的他並不曉得之前的審判公不公正,也無法對死囚做任何承諾。但是當他聽見這個死囚唱著他以前在黑人佈道中聽過的詩歌 “向高處行” (Higher Ground),臉上還露出旁人無法侵擾的堅定喜樂,他才發現這名死囚真正所期盼的是另一種正義,即使要在另外一個世界才能得到也沒關係。這種正義他過去十分熟悉;當他在白人世界裡往上爬的時候,曾一度把它給忘了,但現在它又開始召喚著他。

利用這個開場,作者揭示了兩種不同正義之間的分野,以及在他個人身上出現的一個類似宗教轉換的經驗。而這也成為貫穿整本書的主題。雖然本書似乎是繞著司法調查審判的過程打轉,而且特別關注罪行與判刑之間關聯的問題;但這些與法律有關的議題在書中的功能,主要是用來凸顯兩種正義之間的差異與矛盾,之後這些議題就被解體,沒什麼太大的討論價值。至於這兩種正義之間的衝突,其實還是根植於 salvation redemption 兩種宗教語言邏輯的對立,本書也就因此回到黑人論述的傳統範圍。

我的這個看法需要一些解釋。基本上,美國白人追隨的救贖是 salvation,而黑人信奉的救贖是 redemption。前者把公平正義當做前提或已經存在的條件,這是上帝已經提供的救恩;每個人在這個平等的起點上,只要努力追求個人精神上的提升與物質上的福祉,讓好日子變得更好,以做為上帝存在的證據與死後進入天堂的門票。但對後者而言,公平正義是此生奮鬥忍耐的終點;上帝的救恩尚未降臨,每個人都還在受苦,但是信心讓他們仰首等待狂喜之日的到來。

正是因為對於事件發生順序的排列方式不同,這兩種救贖的正義也變得不一樣。在 salvation 邏輯中,公平正義已被賜予,但需要靠律法的賞罰來努力維持。但如此一來,上帝的正義與慈悲無法同時存在;因為上帝為了維持一貫的公正,已經不惜犧牲了自己的兒子一次,代替罪惡的世人受處罰,而慈悲不會來第二次。但在 redemption 邏輯中,上帝的慈悲與正義會同時來臨,將人們從不公義的苦難中解救出來,只是時候還沒到。

如今美國的法律思想與正義觀念,可算是白人 salvation 論述的世俗化延伸;而 Stevenson 對這個正義的批評,正是它缺乏慈悲。這顯示他在這兩種正義之間,已決定朝 redemption 論述的理念傾斜,選了邊站。他認為許多嚴苛的法律雖未在字面上瞄準有色人種或弱勢族群,看似很公平,但背後隱藏著一種相信人人已經平等的態度,所以有意無意地忽略弱勢者在政治經濟上的不平等。弱勢族群為了生活(或逃避生活)而形成的行為模式,並不是個人品味的選擇,卻被白人或強勢族群視為有意圖的犯罪,而且還沒有改過糾正的可能。在這樣的司法正義之下,大量的弱勢者變成重罪犯,接受著過重的處罰,也比過去更迫切地期盼正義的到來。

簡言之,作者藉著強調慈悲所要指出的問題癥結,其實是一種理念的差距:公平正義到底是已經降臨還是尚未達成?公平正義並不是一個法律問題,而是一個意識型態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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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venson 對美國所謂司法正義的另外一個看法,則是他做為司法體系的局內人所觀察到的事實:司法正義與法律無關,一切都是政治。Stevenson 提到在這個司法系統內,幾乎每個所謂伸張正義的官僚其實都是政客;就連他自己,可能也不例外。他對於華特案審理過程的描述,也多偏重在一連串辦公室內外的政治互動與考量,至於法律技術上的運作反而相對乏善可陳。一般人認為超越性的法律終會站在正義的一方,而這個決定判斷則是基於真相;但這似乎只是局外人所看到的表面假象。Stevenson 未對此嗤之以鼻,也不忍戮破大家的幻想,但他在說故事時很顯然地不這麼認為。做為一個幫助被誤判的囚犯或企圖撤銷死刑的辯護律師,他不能那麼天真。他所做的各種申請文件或聲明,必須能夠從一個辦公室遞送到另一個辦公室;一旦被退回原處,就只好另闢蹊徑。而 Stevenson 很清楚有哪些政治因素會左右這些文件的流動。

做為 Stevenson 敘述中的主幹故事,華特一案最能凸顯政治與正義的關係。這個案子能翻案成功,華特能洗刷冤情,其實靠的還是政治。根據 Stevenson 的敘述,他最後選擇利用全國性的媒體來影響地方的輿論和政治風向。這個策略造成當地商賈因擔心地方形象變差,不利商業活動,而向法官檢察官等表示關切;而後者需要這些有錢有勢者的支持才能在地方選舉勝出,所以才態度丕變。司法正義與法律無關,華特最後也不是因為真相大白才逃過死劫。

這個轉折或許回答了一個原本讓我感到疑惑的問題:如果 Stevenson 已經選擇要追求黑人 redemption 這邊的正義,他為何還是跑去當個國家司法系統裡的小官,在白人的法律制度裡攪和,追求 salvation 的正義?現在看來,原來法律就像一張上面有文字的包裝紙,所包裹的正義卻是另外一回事,是一個由政治運作與意識型態所決定的產物。選擇進入這個司法體系,成為白人國家裡的少數民族低階官僚,Stevenson 似乎並未把捍衛這個正義視為己任,不過他也不會白目地去推翻它。他只是要近距離地參與建構這個正義的過程,然後解構它;而這過程中,他不可避免地會拆卸掉正義外面的包裝。換句話說,他必須成為司法體系的一員,才能積極地參與這場關於正義的政治遊戲,這不但能為他的委託人尋找脫困的機會,也能暴露出這種正義的荒謬。

因為剛讀完 Ta-Nehisi Coates Between the World and Me (中譯本近期內將會問市),所以我不免地想拿這兩個黑人作者面對國家的策略來做個比較。Coates 主張少數民族既然無法逃離國家,就最好遠遠地冷眼旁觀。他對美國國家做了嚴厲的批判,但也承認批判是沒用的,而黑人唯一能做的,就是默默地等國家自我膨脹而崩壞,並期望 redemption 的解放會在那之後到來。Stevenson 的策略則不太一樣:反正逃不了,乾脆緊貼著國家,模仿著白人追求他們的司法正義。但他模仿的目的似乎並不是在於實踐某個理想,或企圖引起體制內的改革。畢竟在邏輯性上,這兩種不同正義對事件順序的理念根本兜不攏,所以不太可能共存在一個體系內,而白人也不可能輕易放棄 salvation 的意識型態。Stevenson 只是要參與正義背後實際的政治遊戲,並把它玩大,好讓它撐破表面的假象。

事實上,Stevenson 的確把這政治遊戲越玩越大,也越玩越好。現在他不但已變成替弱勢者爭取司法正義的名人,頻頻在媒體上曝光,連歐巴馬也成為他的政治盟友;這比起他一天到晚去法院辯論的效果強上太多。雖然他做的事令人欽佩,但諷刺的是,他的成功正告訴我們一件我們本來不太願意接受的事實:不管你過去怎麼相信,法律對於司法體制的運作與正義的建立其實都無能為力,所以過來搞政治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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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venson 拆解了所謂的司法正義,讓它露出了本來的面目,並展示出這樣做多少可為弱勢囚犯爭取權益;但這並不是他理想中的 redemption 與正義,他的工作似乎只做了一半。Stevenson 其實很清楚這點,所以在本書結束前,他利用華特的結局再度提醒我們,這兩種正義終究是兩回事。華特離開監獄之後的生活並不如 Stevenson 一開始所預期的那麼順遂。不但過去像惡夢般糾纏著華特,幾年後他還因為獄中所受的腦傷而出現失智現象,經常被困在那段獄中等死的回憶裡,淒涼地求救。他一直要到死後,才能在另一個世界中享受平安喜樂,獲得真正的解放。再能幹與充滿正義感的的律師,也只能為華特爭取到法律上的自由,卻還是無法協助他永遠從痛苦中解脫,獲得真正的自由。

這個結局向我們暗示:如果要帶領自己與他人獲取 redemption, Stevenson 必須卸下律師或官僚的角色,離開國家的司法體系與政治場域,到另外一個時空去尋找。而且根據原文的書名,本書要講的故事是一個追求 redemption 的過程,而非一疊爭取司法正義的案例。但是這個故事在哪裡?

或許 Stevenson 的確提供了這個過程,只是他把它巧妙地藏在一個意想不到的地方。而這可能也算是本書另一個主要的黑人文本特徵:經常利用黑人的口語藝術,再用某種方式將它們轉化為可讀的敘述。在各種美國黑人的語言表演之中,福音佈道是一個專門讓聽眾感受到 redemption 降臨的儀式;也就是在這個語言創造的儀式時空裡,redemption 是可以被體驗到的。而在某個程度上,本書的敘述者就是在做一個佈道的表演。一般佈道者會立下一個題目,用一個主要的神話故事或聖經文本為骨幹,並在其間穿插不同的故事片段,以做為見證或佐證。而且黑人佈道表演還有一個重要特色:它不能只呈現佈道者一個人的聲音,而是要串起許多不同的聲音,形成一個聲音的聚合物或大拼盤。佈道者有時說著故事,有時跳出來評論這些故事;他有時悲傷,有時興奮;他還會不時地唱起歌來,並要求聽眾們一起合唱呼應。Stevenson 在章節上故意用交叉方式來安排不同的故事,也頻頻地讓說故事者與評論者的聲音相互轉換;所以他整個敘述的呈現方式帶了一些佈道的特色。事實上,他也沒忘記在這裡面放入歌聲。許多章的名稱其實都是取自歌名或歌詞片段,所以讀者在進入每一章時,就已經先有音樂在背景浮現。或許就是在這個敘述層次上,Stevenson 脫下了律師服,站上了講壇,讓一場祈求上帝賜予 redemption 的儀式在我們眼前上演。


若真是如此,那麼讀完本書的最佳回應方式,恐怕就不是弓著背低著頭,像一個寫著辯解詞或請願書的律師一樣,賣力地寫著書評。我們應該站直身子,昂起頭伸長脖子,並且舉起雙臂,伸展全身,感受一種完全解放的慈悲滋味,然後放聲大喊:『哈利路亞!哈利路亞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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